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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秀峰路公益广告示范街布置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正辉传媒有限公司 、福建三人行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益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店镇秀峰路公益广告示范街布置已由   /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66315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店镇秀峰路公益广告示范街布置施工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6315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广告牌的设计、施工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29日至2021年1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贰仟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完好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金额、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公示栏、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zjjgczj.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邮编: /

电话:13960786882,传真: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

电话:18759181560

联系人: 小郑